(一)由省局审批发证的小麦粉、大米、酱油、食醋、食用植物油、调味品(糖、味精)、饼干、膨化食品、方便面、糖果制品、茶叶、可可制品、蛋制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焙炒咖啡、水产加工品、炒货食品、黄酒、果酒、酱腌菜和蜜饯、速冻面米食品、白酒的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按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,统一上缴到省财政厅预算外专户,行政事业收款收据由代收银行开具。 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正义支行 帐 号:2502012009024917901 户 名:云南省财政厅预算外专户 执收单位编码:353601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收费代码:72103
(二) 食品生产许可证费用: 审查费(一个申证单元):2200元,对同一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,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,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%收取审查费。 注:① 汇款用途(必须填):食品生产许可证费( ) ② 汇款人全称:以营业执照为准,必须写全、写准 ③ 汇款的汇票复印2份交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科
(三)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的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罐头、啤酒、葡萄酒、冷冻饮品等7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上缴以下账户,收款收据由省局机关财务开具。 开户行:省农业银行昆明盘龙支行营业室 户 名: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 帐 号:24-019801040005803
(四) 食品生产许可证费用: 审查费(一个申证单元):2200元,对同一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,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,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%收取审查费。 注:① 汇款用途(必须填):食品生产许可证费( ) ② 汇款人全称:以营业执照为准,必须写全、写准 ③ 汇款的汇票复印2份交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科
|